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