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设计类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点击次数:1911  更新时间:2019-01-13  【打印此页】  【关闭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附件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建筑 ⑵结构 ⑶机械 总计
     
专项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 甲级 4 6 10
乙级 2 3 5
注: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附件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建筑幕墙工程 平方米  6000 2000~6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