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自动化 | ⑵通信信息 | ⑶计算机 | ⑷机电一体化 | ⑸给水排水 | ⑹暖通空调 | ⑺机 械 | 总计 | ||||
电气 | 电子(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 | ||||||||||
专项资质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甲级 | 2 | 3 | 3 | 4 | 2 | 2 | 2 | 2 | 20 |
乙级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注: | 1、自动化相近专业包括:电子、仪表、机械、电气(电气相近专业包括,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等; | ||||||||||
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公用设备等; | |||||||||||
3、计算机(相近)专业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建设项目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 | 万元 | >1000或国家重点项目 | 1000~500 | <500 | |||||||||||||||||||||||||||||||||||||||||||||||||||||||||||||||||||||||||||||||||||||||||||||||||||||||||||||||||
注: 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含部级标准示范及试点项目)。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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